四個案例讓你搞懂職工帶薪年休假
四個案例讓你搞懂職工帶薪年休假
2016年09月01日 17:12:02 瀏覽量: 來源:中工網 作者:
提醒:
關于支付時間和加付賠償金?!都殑t》第12條規(guī)定,企業(yè)等單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由用人單位最遲在支付職工當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時一次性支付給職工?!都殑t》第15條規(guī)定,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按照《條例》《機關辦法》(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企業(yè)辦法》(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和法定假日的300%工資含義不同。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中已經包含了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部分。具體核算的時候,再多給200%的工資就可以了。同時,在確定工資基數的時候,除了要剔出加班費以外,勞動者的偶然性收入,比如年終獎、提成工資等,也應從中剔出。
此外,《細則》第10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假補償,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一)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本人當年自愿放棄的。(二)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請事假累計已經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但不足20天的。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書面放棄休假申請,或者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享受年休假、因勞動者個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應視作為勞動者放棄,無法享受到300%年休假工資報酬。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帶薪年假權利的放棄需要勞動者書面申請;但是,帶薪年假權利的享受并不以勞動者書面申請為前提。也就是說,在訴訟中,用人單位以因勞動者沒有申請享受年假故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年假的抗辯是無法成立的。
責任編輯:馬美子 [網站糾錯]
相關閱讀
- 2016-08-29督查問責 力促履職盡責
- 2016-08-29最低工資能不能“甘蔗兩頭甜”
- 2016-08-29村官愿花70萬搞垮對手,動力何來
- 2016-08-29網傳女職工可休痛經假 四川省總工會:還...
- 2016-08-112016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選調公務員,這...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