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發(fā)布通告:嚴打涉槍涉爆違法犯罪
浙江省公安廳發(fā)布通告:嚴打涉槍涉爆違法犯罪
2016年08月03日 09:17:30 來源:浙江新聞APP 作者:陳佳妮 陳紅威
8月2日,省公安廳發(fā)布關于徹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非法持有相關槍械、彈藥、爆炸物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自該通告公布之日起到公安機關主動報告,交出非法物品。
非法持有哪些物品需要上報并交出呢?通告進行了明確。這些物品包括:軍(警)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土銃)以及自制槍、仿制槍和利用"快排"或射釘器等改制槍(含零部件),子彈、氣槍鉛彈等彈藥,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射釘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魚雷"等爆炸物品。
如果非法持有上述物品,那么8月31日是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通告稱,8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持有人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的,或為公安機關偵破涉槍涉爆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此外,通告還提醒:任何人嚴禁走私或者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攜帶)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禁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或者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布有關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信息。
警方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公安機關緝槍治爆行動中來,同時鼓勵大家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線索,動員規(guī)勸在逃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舉報可直接撥打0571-87286427、87286212。對舉報有功的,警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并履行保密義務,保護舉報人;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責任編輯:張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