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積分化要防功利化
志愿服務積分化要防功利化
2016年09月18日 08:23:40 瀏覽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作者:倪洋軍
在入團、推優(yōu)入黨時,志愿服務時數(shù)作為重要參考依據(jù);兌換學分,可落戶當?shù)?,且子女可憑積分入學;對于家庭困難的星級大中學生志愿者,優(yōu)先給予助學金支持,或酌情發(fā)放一定數(shù)量的生活費補助。這是近日出臺并實施的《浙江省青年守信聯(lián)合激勵措施的實施意見》中規(guī)定的內(nèi)容。
志愿服務是指任何人志愿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zhì)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服務。志愿服務具有志愿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四大特征。也正因為志愿服務是個人志愿行為,有些人片面地認為從事志愿服務是樂善好施的表現(xiàn),把志愿服務看成是一種單方面的施予,更有甚者把志愿者看作“廉價勞動力”。其實,志愿服務既是在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同時也是在傳遞愛心和傳播文明,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志愿者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與認可。浙江省對在浙江從事志愿服務達到一定時數(shù)的注冊志愿者,給予涵蓋教育服務和管理、就業(yè)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社會保障、金融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體現(xiàn)了對志愿者價值的認同,也有利于誠信社會、和諧社會建設,值得肯定。
但是,凡事都有正反兩面性。我們在為浙江省創(chuàng)新實施的志愿服務“積分化”管理點贊喝彩的同時,不能忘記志愿服務的本質(zhì)屬性,尤其要防止和避免志愿服務成為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謀求“特殊”照顧的“敲門磚”,從而使得某些志愿服務“變味”。
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是每個有良知的公民必須承擔的責任和應該履行的義務,從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來說,必須是純潔的、無私的、不求回報的。一旦參與志愿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帶有某種目的性、功利性,便會使得志愿服務、公益行為扭曲變形。我們鼓勵對那些為志愿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實行評星定級,實行“積分化”管理并給予特別的照顧,但是堅決不允許濫用“積分”或存在制造“積分”、炮制“典型”以及有失公平、違背正義的一切不當行為。
社會需要熱心腸,更呼喚真善美。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但是,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與人方便成為了一種奢侈施予,與己方便倒成為了一種“正常追求”。有些人參與志愿服務并不是在志愿的基礎之上,而是“被要求”甚至是在某些“好處”誘惑的驅動下。由此聯(lián)想到,一些機關單位,原本應該是職責范圍內(nèi)的工作,而為了調(diào)動所謂的積極性,搞形形色色的積分管理、績效獎勵等??此埔罁?jù)充分、用心良苦,但是很多激勵、獎勵措施異化成了某些單位、部門變相發(fā)福利、謀私利的“擋箭牌”,有的甚至與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相違背,應引起我們的警醒。
獎勤罰懶,給有突出志愿服務貢獻者以特別的關愛、照顧,這無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決不能讓“綠色通道”“優(yōu)先考慮”等好心辦壞事,給投機鉆營者以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wǎng)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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